“一級監管”這類詞語來自于監獄對服刑人員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各地監獄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各不相同,大致如下:剛投入監獄的服刑人員因為思想不穩定,要加強管理,就把這一類劃入“嚴管級”。對于服刑多年,思想穩定的、面臨出獄的就是實行“寬管級”,中間還是實行普通管理的“普管級”等。
對罪犯實行分級處遇的管理辦法,分級處遇分為三等(寬管、普管、嚴管)五級(一級寬管、二級寬管、普管、二級嚴管、一級嚴管)。
“分級處遇”制度,是指監獄將罪犯劃分為不同的級別,并施以不同的待遇的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體現區別對待的政策,發揮管理的引導作用和激勵作用。監獄可以根據罪犯改造表現分押管理,實施不同處遇。
具體分為從嚴管理、普通管理、從寬管理三個等級,針對危險性不同的犯罪人,實行區別對待。分級處遇是動態的,改造良好即可晉級,獲得優待;反之,則會被降級,受到更加嚴格的管理。
根據罪犯服刑時間和改造表現,監獄按規定確定、調整罪犯的處遇等級;對處遇等級有異議的,可以向監獄提出復議申請,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做出答復;不同處遇等級的罪犯,在通信、會見、生活、娛樂、管理等方面,按規定享有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