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智慧矯正系統
一、系統概述
為了更好地促進智慧矯正工作向合理化、人性化、智能化、效率化方向發展,推動智慧矯正工作向信息化管理邁進,真正把智慧矯正工作打造成為服務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為民工程”,我們根據智慧矯正工作的特點,結合國際先進的定位技術打造一套數字化、智能化的“智慧矯正信息化系統”。該系統通過手機/手環定位技術實現對智慧矯正人員的動態管理,同時具備完善的智慧矯正人員電子檔案、日常監管管理、查詢統計功能,是智慧矯正日常工作中的一套集“信息化、標準化、智能化”于一體的高效監管系統。
智慧矯正綜合管理系統是一個面向全自治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供智慧矯正業務的一體化處理、集中化管理和科學化決策的綜合性業務管理系統。從適應信息化發展的新形勢和深化智慧矯正管理體制改革的客觀需要,將進一步提高全XX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智慧矯正管理信息化建設水平,加強信息資源的數字化、標準化、網絡化建設,建立統一、完整、高效、安全的司法行政機關智慧矯正信息化管理系統。系統主要由自治區、市、縣、鄉鎮(街道)四級應用組成。
二、系統架構
智慧矯正執法管理系統以各類應用系統為基礎,以打通數據接口、拓展和完善業務功能為目標,構建電子檔案、區域監控、業務監管等平臺,推進各類系統的融合貫通,形成智慧矯正執法“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并利用數據共享交換系統,實現內外部數據的交換共享。
系統架構設計如下:
三、詳細設計
1. 接收管理
提供多種人員信息的采集方式,包括手工錄入,通過網絡接收監獄上傳的暫予監外執行和假釋人員信息,接收法院同步共享的緩刑和管制人員信息。智慧矯正人員的基礎自然數據要按國標進行存儲,對于刑罰數據要按公安部、司法部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存儲。
業務流程如下:
具體流程如下:
1、對于適用智慧矯正的服刑人員,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抄送其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2、對于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發送紙質材料的情況,系統在縣(市、區)司法局提供對銜接的紙質材料進行接收確認和登記功能,登記后向下轉派;
3、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后,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4、發現智慧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查找,并通報決定機關。
(1) 信息登記
登記信息包括:填寫單位、填寫人、證件類型(身份證、其它證)、證件號碼、姓名、性別(下拉選擇)、曾用名、照片、出生日期、民族(下拉選擇)、文化程度(下拉選擇)、原政治面貌(下拉選擇)、婚姻狀況(下拉選擇)、職業、戶籍(下拉選擇)、籍貫、執行類別(下拉選擇)、戶籍地址、監管級別(下拉選擇)、居住地址、判決書號、判決日期、判決機關、原判刑期、附加刑、罪名(下拉選擇)、判決處罰、刑期起止、入矯日期、矯正期限、活動區域(下拉選擇)、就業情況(下拉選擇)、固定電話、獎懲情況、刑期變動、檔案附件(支持多個附件)等。
登記入庫的人員處在待入矯狀態。不屬于在矯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推遲入矯或不入矯。
(2) 辦理入矯
對待入矯狀態的矯正對象辦理入矯。進行相關的工作如:個別談話、危險系數測試、心里測試等。并上傳重要法律相關文書,主要信息包括如下:
基本信息:填寫單位、填寫人、證件類型(身份證、其它證)、證件號碼、姓名、性別(下拉選擇)、曾用名、照片、出生日期、民族(下拉選擇)、文化程度(下拉選擇)、原政治面貌(下拉選擇)、婚姻狀況(下拉選擇)、職業、戶籍(下拉選擇)、籍貫、執行類別(下拉選擇)、戶籍地址、監管級別(下拉選擇)、居住地址、判決書號、判決日期、判決機關、原判刑期、附加刑、罪名(下拉選擇)、判決處罰、刑期起止、入矯日期、矯正期限、活動區域(下拉選擇)、就業情況(下拉選擇)、固定電話、獎懲情況、刑期變動、檔案附件(支持多個附件)等。
犯罪事實:犯罪事實的記載信息、犯罪類型。
個人簡歷:多條記錄,包括起始時間、結束時間、所在單位、職務等信息。
社會關系:多條記錄,包括姓名、關系、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地址、電話等信息。
同案罪犯:多條記錄,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罪名、刑期、家庭住址等信息。
1、入矯
填寫智慧矯正對象個人檔案信息,將智慧矯正對象分配給矯正工作者。結合智慧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現實表現,實際情況等制定符合智慧矯正對象的矯正方案。
2、人員登記
將智慧矯正對象信息錄入至系統中,并且系統根據錄入的智慧矯正對象信息自動生成智慧矯正對象檔案,不同機構可以錄入的智慧矯正對象的類型如下所示:
Ø 看守所:保外就醫、哺孕期婦女、生活不能自理。
Ø 監獄:保外就醫、哺孕期婦女、生活不能自理、主刑服刑完畢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
3、人員分配
根據智慧矯正人員的實際情況,可按人員戶籍和家庭住址項目進行數據分配。為矯正人員分配合適的智慧矯正機構、負責人,設置智慧矯正人員定位間隔、智慧矯正人員限制區域,掌握智慧矯正人員聯系電話等信息。
(3) 轉移接收
智慧矯正對象遷移到其他地區,其遷移出的地區要轉移其資料,遷移入的地區要接受其資料。
(4) 狀態變更
當智慧矯正對象出現下列情況時要對智慧矯正對象狀態進行變更:到期解矯、受治安處罰、其他原因、重新犯罪、脫逃、下落不明、脫管漏管、超期解矯、死亡、收監執行、裁定減刑。
解矯后可將智慧矯正對象轉為安置幫教對象。
1、狀態變更
2、解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