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監獄韓國
2024-01-29
監獄是具有武裝力量的機關,專門行使刑事罰權,羈押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對其進行監管改造、教育和矯正使其成為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的公民的社會公共設施。
1.管理:監獄實行封閉式管理,由監獄長全面負責監獄工作,副監獄長協助監獄長分管獄政、總值班室、醫務、教育、生產等各項工作,各科(處)負責人直接對分管副監獄長負責,同時接受刑罰執行部門的監督指導。在監獄內設立警務督察隊,負責監獄警戒巡邏、罪犯日常行為的監督管理以及案件查處等工作。
2.收容對象: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罪犯;被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追加收容的其他罪犯。
3.改造:監獄通過懲罰與改造相結合的原則,以勞動改造為主,結合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矯治等措施,使罪犯改掉惡習,重新回歸社會。
4.設施:監獄一般為圓形建筑,四周有高墻電網圍護,圍墻內有哨樓、崗亭、水塔、水泵、發電機房、變電所等附屬設施,每個監區建有一棟三層樓房,一層為儲藏間、庫房、食堂、浴室、理發室等生活用房,二、三層為監舍,每四排監舍為一個連,每個監舍可容納80名左右服刑人員,監室內鋪有地板磚,設有衛生間、洗漱池、床鋪等,房間中間有走廊相通,走廊上裝有鐵欄桿,每個監舍安裝有一個電話機供家屬探視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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